1999年1月20日寒冷的凌晨,宣武区广厦酒店门前依然灯火辉煌。负责巡查的巡警们认真地检查每一辆驶过的车辆。
一辆普通的黄色夏利出租车被拦住,接受例行检查,民警见到车上除司机外乘客是两名2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,其中一人睁着惊恐的眼睛紧紧靠着座背。民警从他的座位下发现有一包白色块状物,于是他被请到了派出所。
经检验,白色的块状物是海洛因,含量20.7%,重量是150.3克。携带毒品的新疆人自称玛木提·艾沙,维吾尔族人,当地农民。他拒不交代事实真相,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。